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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上海宝龙安庆药业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2021年企业环境信息的公告

2022/6/18

  上海宝龙安庆药业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我公司)根据《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》、《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》等相关文件要求。按照参照格式编制了本公司2021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,通过网站形式向外界公示。

  我公司承诺编制、发布的《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》满足下列要求:

(一)相关环境信息的表述应当真实、准确、客观,不得作出误导性判断,不得含有夸大、欺诈、误导或内容不准确、不客观的词句;

(二)使用的术语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、规范标准等规定和行业规范、行业惯例等约定;

(三)涉及排放量等较为重要的数据,测算数据时使用的监测、核算等相关方法应当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、规范标准等规定和行业规范、行业惯例等约定,如无相关可参考的环保或行业规范的,应当说明具体的选取方法和选取理由;

(四)使用的数字应当采用阿拉伯数字,重量单位、体积单位、浓度单位、强度单位、毒性单位、货币金额等除特别说明外,应当使用符合国内标准和计量习惯的单位;

(五)使用的语言、表述应当通俗易懂,便于公众理解,增强报告的易读、易懂性;

(六)应当遵循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和排污许可等行业分类的有关规定,企业可以增加披露所使用的其他的行业分类规范、数据、资料作为参考。

    社会公众如有意见和建议,请于公示期间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通过电话、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公司反映,所提建议要客观确切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。

  联系人:陶夏至;联系电话:1535706852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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